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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政院:延長至11月底前補申請
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政院:延長至11月底前補申請
日期:105-11-09 資料來源:新聞傳播處
針對今年地價稅開徵,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未提出申請,導致其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,造成鉅額增加情形,行政院今(9)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因應措施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,部分民眾地價稅大幅調漲,主要是因未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導致,為此,財政部已提出補救措施,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今(105)年11月30日。徐發言人指出,地價稅每3年調整一次,本次調漲幅度早在去(104)年8月政黨輪替前,即已決議各縣市調整幅度,並於今(105)年1月份公告,地方政府再據此調整地價稅。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指出,為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,該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人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,若土地經稽徵機關查明符合自用住宅要件,可在11月30日前,補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,提醒符合資格者即早申請。另對於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的民眾,蘇次長表示,各地方政府得本於權責因地制宜,訂定相關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,以協助民眾順利繳納稅款。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,目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‰,與一般稅率10‰相較有5倍差距,若民眾在9月22日前,符合自用住宅條件,即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,適用今年度的優惠稅率,已繳稅者,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。但如9月22日後,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,也可提出申請,但適用明年度的優惠稅率。財政部已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輔導民眾申請,今年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數較去(104)年增加約11萬戶。